——2019年兩會提案、議案和建議梳理與分析(一)
2019年兩會期間,促進婦女發展和推動性別平等仍然是重要話題之一。有關提案、議案和建議,從保護農村婦女權益、消除職場性別歧視、完善婦女保障的相關法律制度等視角,進一步體現女性需求,致力于促進婦女發展和性別平等。 ■ 南儲鑫 2019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依法履行職責、積極參政議政,建言獻策,促進婦女發展和推動性別平等仍然是重要話題之一。有關提案、議案和建議,針對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保護、消除職場性別歧視、建立性別平等評估機制等婦女發展和性別平等的重難點問題提出對策。 保護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完善法律救濟機制 保障農村婦女土地權益是維護婦女平等權利,推動性別平等的時代要求,也是賦權婦女,激發婦女主體能動性和村莊內生動力的題中應有之義。今年兩會,全國婦聯提交了一份關于在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中維護婦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的提案。針對目前立法尚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定標準,出嫁離異喪偶婦女集體成員權益受到簡單“多數決”的否決等問題,提案建議相關部門在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中對中央文件“注重保護外嫁女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權利”的要求層層細化落實,防止“兩頭空”現象的發生。 全國人大代表陸鑾眉建議,應以股份經濟合作社的成立為契機,加大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保障力度。從合作社的經營、管理、監督等環節入手,讓村婦女干部和婦女代表參與其中,并發揮作用。在合作社的管理上,尤其是各種利益的分配上,財務造冊應當把婦女獨立列出,并對應其銀行賬戶,實現“直通道”。還要創新“婦聯+”法律救濟聯動機制,讓農村婦女維權精準有效。全國婦聯組建推動立法工作的律師志愿者團隊,協調推動相關立法,省級婦聯組建指導協調地方律師志愿者團隊,開展調研和指導工作,基層婦聯組建一支真心服務農村婦女的志愿者“律師義工”團隊,下沉到農村開展形式多樣的精準服務;加強宣傳和培訓,提高農村婦女自身的技能與權利意識。 消除職場性別歧視,促進工作場所的性別平等 消除性別歧視是實現性別平等的基礎一環,如何真正消除職場中的性別歧視,一直是兩會提案、議案關注的問題。針對消除職場性別歧視問題,全國政協委員孫德宏的提案建議健全促進性別平等的法律法規體系,增強法律適用性和可操作性,明確性別歧視定義、分類和范圍,明確用人單位實行同等價值工作同等報酬和預防制止職場暴力、性騷擾的責任,明確實行男女同齡退休和男性陪護假、父母育兒假。全國人大代表魏志民等人建議人社部門應帶頭完善反就業性別歧視約談機制,聯合婦聯和工會對侵害女性勞動保護權益的用人單位和職業中介機構進行約談、調查和處理。全國政協委員、重慶市政協副主席張玲的提案建議:健全完善生育保障法律政策,建立更加科學、公平、可持續的生育保障法律政策。 全國政協委員張英的提案建議,鼓勵對處于哺乳期2~3年的女性員工建立靈活的彈性工作制度,可與0~3歲嬰幼兒照護政策銜接。相關部門應研究制定居家辦公者空間的軟硬件、網絡和服務的相關標準,鼓勵企業針對居家辦公的需要,開發相應的產品和服務,應對企業通過居家辦公所帶來的節能減排成效予以鼓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