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婦女報·中國女網記者王春霞 發自北京 最高人民法院5月15日召開人民法院征收拆遷典型案例新聞通氣會,發布全國法院第二批“征收拆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涉及對安置人口標準的確認,體現了對婚嫁女及新生兒童合理需求的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審判長于泓介紹,第二批“征收拆遷典型案例”中既有對安置人口標準的確認,體現了對婚嫁女及新生兒童合理需求的保護,也有對被征收人拒不配合評估行為的否定。 王風俊訴北京市房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拆遷補償安置行政裁決案中,2010年,北京市房山區因軌道交通房山線東羊莊站項目建設需要對部分集體土地實施征收拆遷,王風俊所居住的房屋被列入拆遷范圍。該戶院宅在冊人口共7人,包括王風俊的兒媳和孫女。因第三人房山區土儲分中心與王風俊未能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第三人遂向北京市房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房山區住建委)申請裁決。 2014年3月6日,房山區住建委作出被訴行政裁決,以王風俊兒媳、孫女的戶籍遷入時間均在拆遷戶口凍結統計之后、不符合此次拆遷補償和回遷安置方案中確認安置人口的規定為由,將王風俊戶的在冊人口認定為5人。王風俊不服訴至法院,請求撤銷相應的行政裁決。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王風俊兒媳與孫女的戶籍遷入時間均在拆遷戶口凍結統計之后,被訴的行政裁決對在冊人口為5人的認定并無不當,故判決駁回王風俊的訴訟請求。王風俊不服,提起上訴。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被訴的行政裁決將王風俊戶的在冊人口認定為5人,屬于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二審法院判決撤銷一審判決及被訴的行政裁決,并責令房山區住建委重新作出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長王振宇說,實踐中,有些地方出于行政效率等方面的考慮,簡單以拆遷戶口凍結統計的時間節點來確定安置人口數量,排除因婚姻、出生、回國、軍人退伍轉業等原因必須入戶、分戶的特殊情形,使得某些特殊人群尤其是弱勢群體的合理需求得不到應有的尊重,合法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護。本案中,二審法院通過糾正錯誤的一審判決和被訴行政行為,正確貫徹征收補償的法律規則,充分保護農民合法權益的同時,也體現了國家對婚嫁女、新生兒童等特殊群體的特別關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