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地婦聯聯動順利取證 楊意律師得到了瑞安市婦聯的支持,協同李某,持公函千里來京尋找證據,狀告陳某重婚罪。 由于當時案件初步定于2016年7月16日開庭,給大興區婦聯的時間只有兩天,面對時間緊、任務重的壓力,區婦聯聯動街道和社區婦聯馬上開展工作,果斷做出如下決定:協調陳某所在街道派出所出具二人暫住證辦理情況,確認其居住處所;協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調查母子保健健康檔案,確認孩子出生的醫院;確認出生醫院后,協調區衛計委婦委會核查2011年、2014年姚某產前門診檢查檔案、出入院手續、家屬簽收材料等;安排所在街道社區婦聯,查找人員信息登記表,了解陳某家庭在該社區登記情況;協調物業管理公司查找陳某與姚某業主身份證明。 經過高效協作,在一天時間內,上述工作全部完成,相關證據表明:自2012年6月起,姚某登記的暫住證地址就為陳某名下的北京某房產。陳某也于2013年11月在此辦理暫住。雖然該房產由陳某購于2004年,為其婚前財產,李某無法分割,但陳某與姚某一起共同居住生活的事實證據確鑿;陳某與姚某公然以丈夫、妻子身份進行孕期、產期及相應的登記資料,以及陳某、姚某共同生活居住的物業維修記錄單,進一步固定了陳某、姚某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的事實證據;小叮、小咚出生醫學證明所記載的父親信息均為陳某。 證據固定后,楊意律師和李某回到瑞安繼續訴訟,大興區婦聯對此案進行了全程關注。 爭得巨額合法財產 2016年7月18日,李某訴陳某離婚案開庭。庭上,面對強大而完整的證據鏈,陳某百般抵賴,甚至說姚某只是普通朋友,還否認小叮、小咚為其與姚某所生。 對此,律師質問陳某為何小叮、小咚姓陳,且與姚某同住在陳某名下的房產內,陳某居然回應稱對這一切毫不知情。當律師進一步展示在北京調取到的所有證據,控訴陳某涉嫌重婚罪時,陳某傻眼了,但仍然心懷僥幸、百般狡辯。對此,律師尖銳指出,陳某與姚某的行為已構成重婚罪。 據了解,當時法庭上陳某態度惡劣、毫無悔罪表現,李某強烈建議法庭司法移送以追究其刑事責任。 10個月后,陳某涉嫌重婚罪一案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最終移送到了法院等候審理。 這期間,兩地婦聯積極溝通做陳某及家屬的工作。最終,面對鐵證如山,陳某主動與李某達成了離婚案件的民事調解:1.李某與陳某自愿離婚。2.婚生子小強由李某撫養至18周歲,陳某支付撫養費300萬元。3.陳某給予李某夫妻共同財產300萬元。4.陳某因重婚給予李某損害賠償200萬元。 此外,陳某母親亦將名下房產贈與過戶給了小強,價值200余萬元,李某及其兒子成功爭得財產權益共計1000余萬元!(文中孩子名字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