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位遭受家暴的婦女前來庇護所尋求庇護” 據了解,2015年6月,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為反家暴聯動機制試點單位。南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以此為契機,成立了由南寧市委政法委、市委宣傳部、市中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婦聯等11個部門組成的反家暴聯動機制,涵蓋了反家暴工作的各個領域。根據聯動部門職責權限,將處理家事案件所需的調解、調查、收集固定證據、救助庇護、緊急醫療、心理咨詢、法律援助、普法教育、輔助申請人身保護令等職能明確為不同組織機構的工作職責,細化了各單位在處理家事案件上的工作內容與協作流程。 良慶區是南寧市新設立的城區,隨著城市化的推進,家事糾紛日益增多。良慶區法院意識到,家庭暴力案件有其不同于常規案件的特點,要妥善解決家事糾紛,需要公安、司法、民政、婦聯及基層社區組織等部門配合協作。 2015年12月底,良慶區法院與南寧市救助管理站、良慶區民政局、良慶區婦聯等四家單位聯合設立“南寧市良慶區反家暴庇護中心”“南寧市良慶區人民法院探視中心”。隨著全市反家暴工作的推進,“南寧市良慶區反家暴庇護中心”升級為“南寧市反家暴庇護中心”。依托南寧市救助管理站這一專業救助機構,反家暴庇護中心為家暴受害人提供一個安全、溫馨、舒適的居所。 “家暴受害者只要在法院、公安、民政局、婦聯等反家暴聯動單位提出庇護申請,都可以到救助站辦理入住。緊急情況下,受害人還可持派出所出具的報警證明及本人身份材料直接到救助站申請入住。”2月9日,南寧市救助站站長林源林對記者說,公安出警、民政救助站提供庇護、法院法官介入、婦聯心理咨詢師跟進心理疏導,農女士入住“婦女驛站”體現了聯動單位的協同反應能力。 記者在救助站看到, 24小時有保安值班,庇護中心門前鐵門防護,受害人無需擔心被施暴人糾纏毆打。庇護中心除了“婦女驛站”房間,還另設有雙人間,備有寒暑被褥,還有空調、電視、應急藥品及婦女生活用品等,可以滿足受害人短期生活需要。林源林告訴記者,“庇護中心掛牌至今,已經有16位遭受家暴的婦女前來尋求庇護。” “告誡制度有助于實現由事后懲治救濟到事前防范制止” 踏入2017年,南寧市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再添一把利器。1月16日,由南寧市委政法委牽頭, 11個部門共同簽署的《南寧市實施家庭暴力告誡制度的指導意見》正式出臺,明確了家庭暴力告誡制度指導意見的標準、程序,加強對家庭暴力的靠前干預,解決當前防治家庭暴力手段單一、被動和滯后等問題。 根據該指導意見,公安機關在接到家庭暴力報警求助,做好前期處置工作后,可根據相關事實、證據等,自報警之日起五日內向加害人送達《家庭暴力告誡書》,須作出告誡的家庭暴力行為主要包括三種情形:一是情節特別輕微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二是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后果,經公安機關調解處理,并取得受害人諒解,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等不宜直接作出行政處罰的家庭暴力行為;三是對兒童、老年人、殘疾人、孕產期、哺乳期婦女、罹患重病或正在患病治療的家庭成員實施的家庭暴力行為。社區民警和村(社區)居委會在收到抄送的告誡書后,30日內對當事人進行回訪和提供幫助。 指導意見特別指出,不得利用告誡代替行政處罰或刑罰,并強化了《家庭暴力法律告誡書》的“證據”效應。法院依法受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時,公安機關作出的家庭暴力告誡書可以作為法院認定實施家庭暴力的證據。此外,指導意見還規范了公安機關、婦聯、檢察院、法院在處理家庭暴力案件中的職責。 南寧市婦聯主席陳堯介紹,“實施家庭暴力告誡制度,將從源頭遏制家庭暴力,形成警方前期介入,村、居委會后期跟蹤反饋,民政救助、法律援助、婦聯調處,法院、檢察院等有關方面力量對接參與的工作格局,有助于實現由事后懲治救濟到事前防范制止。” 制度建設固然為反家暴鋪設解決之道,但長期身處基層一線的黃艷芳法官仍有感慨,“反家暴法實施將近一年,但反家暴的理念還沒有深入人心,需要進一步加大宣傳,鼓勵姐妹們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由于家暴受害者離婚后大多缺乏謀生手段,“希望能有更多社工團體參與進來,為她們提供技能培訓、就業指導和工作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