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向一家暴受害者發放首張保護令
東南網3月21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陳榮富 通訊員 李金春) 近日,仙游縣婦聯代家庭暴力受害人鄭女士向縣法院遞交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書,而后仙游縣法院依法發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3月1日正式實施后,該法院發出的首張保護令。 鄭女士為仙游鯉城街道壩壟新村村民,婚后因與丈夫鄭某某性格不合,經常被鄭某某謾罵毆打。3月1日,鄭某某又對其施暴,鄭女士無奈之下求助于縣婦聯。 3月8日,縣婦聯代受害人鄭女士向仙游縣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書。縣法院經過審查,隨即開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鄭某某毆打、恐嚇鄭女士,如有違反,輕則罰款拘留,重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該人身安全保護令有效期為6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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