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首提交審議 遭受家暴可申請人身保護令
監護人施暴或被撤銷監護資格 根據草案,監護人實施家庭暴力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單位的申請,依法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被撤銷監護人資格的加害人,應當繼續負擔相應的贍養、扶養、撫養費用。 草案還對家庭暴力的不同情節的處理分別作了規定,對情節較重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乃至追究刑事責任;對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規定了告誡制度,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工作人員或社區民警應當對收到告誡書的加害人、受害人進行查訪,督促加害人不再實施家庭暴力。 草案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緩收、減收或者免收訴訟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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