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乳癌誤診延誤后死亡 醫院被判賠償家屬15萬
www.shockplant.com?2012-06-14 09:02?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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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叔等人在庭上稱:2005年9月,劉嬸因右乳不適到醫院就診。醫生經查體及輔助檢查,診斷為右乳乳腺增生乳腺炎,并接受右乳局部切除手術。術中冰凍切片發現,右乳腺組織間質中少量異性細胞,難以肯定其良、惡性,但標本中未見明顯腫塊。隨后,醫院明確診斷為右乳慢性乳腺炎,部分導管上皮高度增生,手術后半個月,劉嬸縫線出院。此后,劉嬸每年一次在該醫院門診復查,最后一次復查,醫院告知系切口疤痕皮損感染,用消炎藥治療。
劉叔等人認為,因醫院醫生在診療過程中違反診療規范、未盡到與當時診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致作出錯誤診斷,耽誤最佳治療時機,使劉嬸病情進一步惡化,醫院理應承擔侵權責任。據此,醫院應賠償被害人親屬醫療費、死亡賠償金等各項費用43萬余元的40%,計17萬余元。
醫院答辯稱,對劉叔所說的基本事實沒有異議,但關于賠償的各項損失、費用,有部分為虛高,醫院不應承擔。請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認定。
法院委托寧波市醫學會進行鑒定,鑒定結論為醫院在醫療活動中存在醫療過錯,與劉嬸的死亡后果存在一定因果關系,醫療過錯對患者劉嬸死亡損害結果的責任程度為次要責任。
法院審理后認為,劉嬸最終死亡系本身疾病所致,但醫方在出院后長達3年的隨訪復診中未予以規范的檢查,存在延誤診斷,致使患者失去最佳治療時機。經綜合比較劉嬸自身疾病因素與醫院過錯的大小,結合鑒定結論,酌定醫院承擔各項損失35%的賠償責任。
近日,法院宣判,醫院賠償劉叔等人各項費用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15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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