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偽造證件被拘留逮捕
公證以后,葉某云幫潘先生還了另一公司的5萬元,拿了他押在該公司的房產證,并讓他寫下了8.5萬元的借條。潘先生在信中寫道:“月息13%,兩個月(月)息及手續減后剩5萬元。”后來,為了還款的潘先生讓葉某云幫忙辦理銀行貸款,葉某云說要將名字過戶了才行。
阿麗看到律師從房管局打印出來的文件,原來2011年1月20日,在丈夫潘先生和林某代簽下,房子已經辦理了存量房買賣合同,85平方米的房子,出售價格為30.5萬元,房子以均價3565元/平方米的價格,過戶到了葉某友的名下。阿麗說:“這個房子2003年買的時候是28.5萬元,到了2011年才賣30萬元,這怎么可能。而且我們從來都沒有拿到這個房款。”
阿麗發現,房子過戶的時候,除了潘先生自己的證件外,還有阿麗自己的房產證以及房產共有證都被蓋上了注銷的印章。“可是這些證件一直都在我的手上。”阿麗還發現,房子的買方葉某友和其中一個委托人何某是夫妻關系,葉某友、葉某云、葉某君三人均來自廣東博羅縣同一個村委會同一小組。
不過,根據海珠區房管局給阿麗的信訪復函,阿麗和潘先生的代理人林某與購買方葉某友申請辦理房屋轉移登記,“經審核,該交易符合《廣州市城鎮房地產登記辦法》的有關規定,市國土房管局以葉某友名義核發房產證。”
2012年2月18日,潘先生前往派出所自首,因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被拘留逮捕至今。
律師:
受托人與買家存在惡意串通
廣州市法律援助處給阿麗委派的律師胥科認為,這件事情上,四名受托人與買家葉某友存在惡意串通的行為,阿麗可以據此向法院申請交易無效。胥科表示,要判定惡意串通其實比較困難,因為這是主觀上的問題,如果從單一一點來判斷很難說明,但是綜合以下四點可以很清楚地看出這幾人是存在惡意串通的行為:一是房子30萬元的價格過戶不合常理,即便是潘先生欠了錢,完全可以按市場價一百萬元將房子賣了后還錢;二是受托人和買家之間的關系,受托人之一的何某與買家是配偶關系,正常的交易應該找第三方;三是受托人和委托人之間的關系,他們沒有任何的親屬關系,也并非鄰居、熟人,受托人也不是中介,切合委托的要點,潘先生沒有理由要委托這些人;四是從側面上看,潘先生是因為向受托人貸了款,這里面是否有人逼迫他這樣做。
胥科說,民間借貸利率如果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4倍就屬于高利貸。但是潘先生由于簽署的借貸文件都在擔保公司里,所以比較難拿到證據來證明。
“在簽署這樣的委托文件時,要看清楚文件的內容,阿麗這次簽的委托書,跟一般的房產委托不一樣,非常詳細,別人做什么都行,甚至包括了委托收取售房款。在簽署這樣的文件時,如果有條文不清楚,最好要請律師幫忙。”胥律師提醒道。(周浩杰)
- 2011-12-30榕廈泉明年車輛要“環標”上路 龍巖車原籍地領委托書
- 2011-10-28自訴蘇嘉全妨礙名譽 邱毅:有賣屋委托書蘇就退選
- 2011-10-28邱毅:有蘇賣屋委托書在手 希望蘇嘉全退選
- 2010-06-07福安男子偽造“委托書”跨省詐騙二十萬元
- 2009-09-03管家公司欲推酒后代駕 建議簽訂《代駕委托書》
- 2008-10-10周正龍與二審辯護律師當面簽訂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