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四歲女童 嬰兒用品店內被熱水燙致重傷
www.shockplant.com?2012-04-27 08:18? ?來源:東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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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海峽都市報4月27日訊(記者 涂明 通訊員 金曉靜) 一名4歲的小女孩,隨著母親來到福州萬象城一店鋪購物,不慎被店里的熱水燙成重傷。近日,倉山區法院審理此案,判店主賠償小女孩12萬余元。
去年2月20日下午,女童和母親一起來到臺江萬象城購物,趁著母親在一家嬰幼兒用品店看商品,女童開心地四處玩耍,結果一不留神,被放在該店鋪水池旁的熱水燙傷,當場大哭起來。母親立即將她送進醫院治療。經診斷,女童右下肢皮膚被熱水燙傷8%,共住院治療36天,花去醫療費4萬多元。經司法鑒定,女童因右下肢熱水燙傷伴增生疤痕形成,疤痕形成面積達體表總面積的7.8%,屬十級傷殘。
女童的父母認為,店家發現店內有未成年人活動,仍將熱水置于水池邊上,明顯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全部責任。店主則辯稱,受傷者是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兒童,隨行的母親作為監護人沒有盡責,是造成小孩受傷的主因;況且小孩已從保險公司處獲得足額賠償,店主沒理由再承擔醫療費。倉山區法院認為,被告作為經營嬰幼兒用品等物的商家,應當預見未成年人出入的可能性,在公共區放熱水,顯然未顧及危險性,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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