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東省婦聯、省檢察院聯合完成《女童遭受性侵害情況的調研報告》
昨日,新快報記者了解到,由廣東省婦聯、廣東省檢察院聯合調研而成的《女童遭受性侵害情況的調研報告》(下稱《報告》)已于近日完成。報告顯示,近三年來,全省檢察機關公訴部門受理涉及女童遭受性侵害的案件多達1708件,占女童受侵害刑事案件的75%。今日早上,省檢察院和省婦聯還將舉行“女童遭受性侵害問題研討會”。
●年齡偏低近半受害者不滿14歲
《報告》中的統計數據顯示,在2008年至2011年6月期間,全省檢察機關公訴部門受理的涉及“不滿18歲”女童被害人案件中,涉及性侵害的案件高達1708件,占受理案件數的75%。其中,排前列的分別為強奸、猥褻、強迫或引誘賣淫等性侵害案件。
而在涉及這些案件女童被害人中,14歲以下的共有1235人,占總人數的49%,受害女童中幼女的比例略高。受害者多為農村留守女童和經濟發達地區的流動女童。
●熟人作案
侵害人多為親屬老師
典型案例:某山村地處偏遠,小學生外出上學困難,鎮小學在該村設置了分教點,由一名老師負責教育當地的小學生。該名老師孫某,利用其教師身份的便利,在其宿舍內對多名小學女生(9歲至11歲不等)進行了強制猥褻和強奸,并用手機拍攝視頻。
據統計,在女童遭受性侵害的案件中,被害人與加害人之間屬于“熟悉”關系的占66%,加害人多為受害女童的鄰里、朋友、親屬、老師等。
《報告》還指出,加害人利用女童心智不成熟、缺乏分辨力、防范意識差等弱點,使用小恩小惠誘騙、施以輕微脅迫,就能成功作案。
●報案率低
訴訟易發生二次傷害
《報告》表示,根據調研情況,女童遭受性侵害后的及時報案率很低,還有不少加害人未得到懲處。另外,案發后也沒有相應的機構或人員提供針對受害女童心理危機的心理干預和救濟,在訴訟過程中也很容易發生“二次傷害”。
據此,《報告》呼吁,應盡快建立針對女童被害人的刑事訴訟保護制度,在偵查、詢問、審判過程中充分保護被害人隱私權,如禁止泄露被害人及其家屬的身份情況,向被害人及其家屬取證時應穿著便衣、不使用警車,在向被害人及其家屬發送告知書等文書時不寫具體罪名等,此后在各訴訟環節都盡量不再對被害人進行詢問,避免對被害人的二次傷害。
(新快報記者 陳曉穎 通訊員 粵婦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