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老人婚變后向前妻索要借款 獲法院支持
www.shockplant.com?2012-01-10 17:07? ?來源:新民晚報
我來說兩句
年過八旬的美籍華人劉老先生回上海安度晚年,并覓得50歲出頭的趙女士結婚。怎奈婚姻生活并不如人意,兩人經法院判決離婚,不久他們又因婚姻存續期間的借款問題再次對簿公堂。日前,楊浦區法院作出判決,趙女士應當歸還劉先生20萬元。
2007年,年過八旬的美籍華人劉先生落葉歸根,回滬定居,并在熱心人的撮合之下,于同年與50出頭的趙女士結為夫婦。2008年初,因為做生意所需,趙女士開口向劉先生要10萬元現金。由于劉先生年事已高,所有存款均為養老錢,為在念及夫妻感情的同時又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即與趙女士簽訂協議,約定雙方婚前及婚后的財產及收入均由各自自理,如將來分手,趙女士向劉先生所借10萬元需全額返還。2009年3月,趙女士再次因經營所需為由,向劉先生借款10萬元,這次她出具書面借條一張。2010年9月,因兩人感情不和,劉先生訴至法院要求與趙女士離婚,法院判決準許。由于雙方的債務問題尚未得到解決,劉先生于2011年5月再次起訴至法院,要求趙女士歸還20萬元。庭審中,趙女士認為,自己雖然簽訂協議及寫下借條,但從劉先生處拿到的20萬元都用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生意的經營,且已經全部虧損,這部分費用應由兩人各半負擔,不同意歸還款項。
楊浦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劉先生與趙女士簽訂的協議書顯示,兩人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進行了約定,該約定符合法律規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趙女士在此期間向劉先生借款理應歸還。雖趙女士稱其向劉先生借款用于共同出資經營生意,但未提供證據證明該節事實。現劉先生要求趙女士歸還借款20萬元,并無不當,法院予以支持。(通訊員 陳煒華 記者 郭劍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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