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海峽導報12月8日訊(記者 曾益航)本想跟朋友好好吃頓火鍋,怎料火鍋底座不穩,在調劑火鍋溫度時不慎碰翻了火鍋;結果,滾燙的火鍋湯噴到大腿上,巴掌大的皮膚都被燙傷了。近日,讀者俞女士遭遇了這尷尬一幕。
遭遇:吃火鍋卻燙傷大腿
11月25日,俞女士和友人來到同安一家溫泉酒店泡溫泉后,就留在酒店吃火鍋。據俞女士介紹,火鍋湯沸開后,她起身想調低火鍋溫度,哪知,由于火鍋底座較輕,火鍋湯料又很沉,一不小心,火鍋打翻了,瞬時,滾燙的湯汁翻到她的左大腿上。
“我當時穿的是短裙,配薄薄的絲襪。”俞女士說,這幾乎等于滾燙的湯汁直接倒在她腿上,燙傷面積約有成人巴掌大小。事發后,酒店服務生找來冰塊敷上,并找來藥膏抹在傷口上。隨后,在酒店人員的陪同下,俞女士來到醫院診治,酒店人員當場墊付了300多元治療費用。
“那么深的傷口,以后肯定會留下疤痕?!贝稳?,俞女士回到島內來到一家醫院繼續治療。為治療燙傷,俞女士還向單位請了一周的病假。“溫泉酒店必須向我道歉”,不過雙方協商賠償時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酒店:該負的責任不推脫
前日,導報記者聯系了酒店負責人王經理。王經理承認俞女士確實在酒店吃火鍋時,被火鍋湯燙到了大腿,不過他解釋事情并不是對方說的那樣。
王經理介紹,俞女士和朋友在吃火鍋時,服務人員也有告知湯很燙,提醒客人小心。當時火鍋有點斜,俞女士就想伸手把火鍋弄平,結果可能是手指被燙到,本能地一縮,怎料打翻了火鍋?!笆虑榘l生后,我們現場主管立即幫她進行傷口處理,并陪同她趕往醫院治療?!?/p>
王經理表示,事發后酒店一直很誠懇地幫俞女士處理并進行協商,但是對方提的條件酒店無法接受,“該是我們的責任一定會承擔,酒店肯定不會推脫”。
據俞女士介紹,她索賠款額為2700多元,其中,燙傷治療費用約為600元,其余的多為誤工費。目前她已致電12315消委會反映情況。
說法:酒店有義務保障消費者安全
根據俞女士回憶整個事發過程,此次事故中酒店提供的火鍋本身存在鍋體不穩情形,俞女士在關閉火源欲扶正鍋體時發生鍋體傾倒,腿部被燙傷的后果。
昨日,在受訪中,福建聯合信實律師事務所楊式敏律師分析,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依法有義務保障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結合俞女士的遭遇,如酒店存在違反前述法律規定情形,造成消費者人身損害后果,俞女士有權要求酒店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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