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吳軍華發自福州 福建省民政廳、福建省婦兒工委辦公室、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衛生廳、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近日聯合下發《關于做好城鄉低保婦女“兩癌”后續治療醫療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福建省對城鄉低保婦女“兩癌”后續治療給予救助和減收。 《通知》要求,治療“兩癌”(宮頸癌和乳腺癌)實行定點管理。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應指定定點醫療機構,并向社會公開,動員已確診“兩癌”的低保婦女盡可能在縣級醫院治療。縣(市)內定點醫療機構無法診治、確需轉到上級醫療機構住院的,經嚴格審批,其住院費用可以比照縣級定點醫療機構的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或新農合報銷比例予以支付。 《通知》要求,定點醫療機構應組織技術骨干,全力做好“兩癌”低保婦女救治工作,按規定對救助對象住院床位費、護理費給予減收50%的優惠,大型設備檢查費、手術項目費用給予減收20%的優惠。 《通知》明確,已確診“兩癌”的低保婦女在門診或住院治療期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新農合或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給予補償或報銷,剩余的可補償醫療費用由民政部門進行醫療救助,給予重點照顧,確保醫療救助的補助加上新農合的補償金額或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報銷總額達到可補償費用的90%以上。但每年救助最高金額原則上不超過1萬元。對于經過新農合補償或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和醫療救助后,醫療費用負擔仍然較重的救助對象,民政部門要采取臨時救助方式,視情況再給予一定金額的救助。 據了解,城鄉低保婦女每兩年進行一次免費常見婦女病檢查,是福建省委、省政府2009年為民辦實事項目。但部分低保婦女確診宮頸癌或乳腺癌,由于經濟困難,無力承擔醫療費用而放棄后續治療。為幫助患“兩癌”的低保婦女及時治療,切實減輕其醫療費用負擔,根據省政府2010年37號專題會議紀要要求發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