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海洋產業示范園區認定辦法出臺
來源:東南快報 2013-01-05 編輯:唐麗萍
本報訊(記者黃怡通訊員蘇文土)日前記者從省發改委獲悉,《福建省海洋產業示范園區認定辦法(試行)》已正式頒布。根據該試行辦法的扶持措施,園區內重點產業、重點企業,2012~2015年可由當地政府按照其繳納的地方級稅收比上年增加部分的30%~50%給予獎勵,對園區內重點建設項目,海域使用金省內部分減免30%;對入園并經國家級、省級認定的海洋高新技術企業,占用耕地可減免開墾費30%。 據了解,該試行辦法是根據《福建海峽藍色經濟試驗區發展規劃》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海洋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等系列文件而制定的,辦法所稱福建省海洋產業示范園區(以下簡稱示范園區),是指在福建省轄區內,以現代海洋優勢產業集聚為特征,具有較強示范帶動作用的特定區域。例如海洋生物醫藥和郵輪游艇等海洋新興產業,港口物流和海洋旅游等現代海洋服務業,以及海產品深加工和冷鏈物流、遠洋捕撈等現代海洋漁業都是示范園區的產業發展重點。 根據該認定辦法,要申請認定為示范園區,其規劃總面積原則上應在1平方公里以上,且配套服務設施占用面積不超過總面積的20%;并且屬于規定產業發展重點的企業個數要占據園區內企業總數50%以上(含),且這些企業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總額在10億元以上(含)、占園區總產值的比例應在50%以上(含)。 示范園區經認定后每滿2年,由省海洋經濟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組織專家對園區建設和發展情況進行檢查評估,其評估結果將作為園區繼續認定的依據。 另悉,為規范我省海洋產業龍頭企業的申報、認定和運行管理工作,《福建省海洋產業龍頭企業認定評選辦法(試行)》日前正式發布。年度十佳海洋產業龍頭企業每年評審一次,每家中選企業由省財政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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