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公積金貸款額度不得超7成
來源:廈門日報 2012-12-31 編輯:唐麗萍
廈門日報訊(記者 張小燕)元旦起,我省各地公積金貸款、提取政策將統一。其中,貸款額度統一為不超過七成。近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出臺《福建省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暫行規定》以及《福建省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規定》,將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實行。 貸款年限退休后順延5年 新規明確為貸款額度不超抵押物的70%,貸款年限可控制在退休后順延5年。根據新規,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繳存地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公積金貸款額度由管理中心根據借款申請人家庭收入、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住房總價款、抵(質)押物價值等進行綜合測算確定,不得超過管委會確定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和抵(質)押物價值的70%(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照新的政策執行)。貸款期限可以控制在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順延5年內,但最長不超過30年;大修自住住房的,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 城鎮低保戶可每年申請提取 貸款管理《暫行規定》還明確:停止繳納公積金累計15個月,將收回貸款余額。提取管理《暫行規定》則明確了“城鎮低保戶職工每年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享受城鎮低保的職工可每年申請提取公積金。職工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造成生活困難的,可申請提取公積金。職工遇到自然災害或者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所有提取人可以在災損發生一年內申請提取使用公積金,提取總額不得超過當地有關部門認定的災損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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