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本級醫保靈活就業人員按月繳費
來源:東南網-福建日報 2012-12-30 編輯:黃水來
就業困難人員可于次月按60%繳費 東南網-福建日報12月30日訊(記者 潘園園 通訊員 陳茜) 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明年1月起,省本級醫保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方式將作調整,由以往的按年一次性繳費調整為按月征收,以減輕參保人員的負擔。 據了解,繳費方式調整后,月繳費金額為347.7元。其中,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經縣以上就業服務機構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憑失業證原件及復印件等材料報經省醫保中心批準后,可于次月按60%即208.62元繳費。繳費標準將根據福州市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福州地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進行實時調整。 省醫保中心提醒,實行按月繳費后,省本級醫保靈活就業人員應于每月1日前,在醫保繳費指定賬戶預存足當月醫療保險費,確保正常繳費扣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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