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警方端掉小區內賭場網抓獲69人
來源:福州晚報 2012-12-28 編輯:黃水來
法規鏈接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賭博罪,開設賭場罪)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治安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福州晚報記者 程明 通訊員 劉洋 孫偉/文 記者 張人峰/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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