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闖黃燈扣6分 打電話記2分
來源:東南網 2012-12-27 編輯:唐麗萍
今后闖黃燈按照闖紅燈處罰 今年4月6日,浙江嘉興,全國首例闖黃燈案塵埃落定,“闖黃燈”首次被認定為違法行為。此案一度引起全民熱議,“闖黃燈屬不屬于違反信號燈”再次成為議論焦點。 其實對闖黃燈的行為,國家早有規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第三十八條規定: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但因為法規中只規定了“允許做的”,沒有規定“不準做的”,所以闖黃燈到底該不該罰,仍沒有定論。 據一些路面執勤民警透露,平時遇到闖黃燈的車輛,大多口頭教育,極少開罰單。除了沒有法律條文明確規定外,另一個讓闖黃燈“大行其道”的原因是:目前,按照國標,探頭不會對闖黃燈的進行自動抓拍。 而2013年1月1日起,將實行公安部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其中,闖黃燈被明確認定為“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行為,將按照闖紅燈處罰:扣6分,并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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