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警總隊詳解新交規駕規
來源:福州晚報 2012-12-22 編輯:唐麗萍
對實習期有這些新規定 5.123號令對實習期管理有哪些新規定? 答:一是將增駕新取得大型客車、中型客車、牽引車等駕駛證的駕駛人一并納入實習期管理;二是要求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時,必須由持相應或者更高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陪同人員的駕駛證類型見表一);三是駕駛證在實習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將予以注銷實習車型的駕駛資格;四是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實習期結束后,要參加安全文明駕駛等知識考試,接受交通事故警示教育;五是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違法記6分以上的,實習期限延長一年;在延長的實習期內再次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注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提醒:實習期駕駛人駕車時需要在車身后部粘貼實習標志。 6.新的實習期管理規定如何執行? 答: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只有在2013年1月1日后申請或增駕取得駕駛證的,才執行123號令有關實習期的管理規定。對之前已取得駕駛證,到2013年1月1日后實習期未結束的,仍執行原實習期管理規定。 7.什么情況下實習期會被延長? 答:駕駛人在2013年1月1日之后新取得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在實習期內被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實習期延長一年。 在延長的實習期內,請注意以下事項:一是上高速公路需要按規定陪駕;二是再次被記6分以上會被注銷實習的準駕車型;三是一個記分周期內被記滿12分會被降級;四是實習期結束后應當參加教育考試。 8.因“毒駕”被注銷駕駛證的情形有哪些? 答:涉毒駕駛人在兩種情況下會被注銷駕駛證:一是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的;二是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或者社區康復措施的。駕駛人因涉毒被注銷駕駛證后,三年內沒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已滿三年的,可以重新申請駕駛證。 9.駕駛證被扣押、扣留或者暫扣期間,能不能申請補證? 答:駕駛證被公安交管部門扣押、扣留或者暫扣,說明駕駛人實施了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如:飲酒駕車、醉酒駕車、事故逃逸等),此類違法行為都是較為嚴重的,123號令明確規定駕駛證在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暫扣期間,機動車駕駛人不得申請補發。如果機動車駕駛人在駕駛證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暫扣期間,采用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將依據有關規定除收回駕駛證外,還將對駕駛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