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警總隊詳解新交規駕規
來源:福州晚報 2012-12-22 編輯:唐麗萍
福州新聞網訊 公安部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主要內容將于下月實施。同時,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關于修改〈機動車登記規定〉的決定》(公安部令第124號)已實施。21日,省交警總隊發布“《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和《機動車登記規定》100問”,內容涉及駕駛員申請、駕駛人考試、駕駛證使用、校車牌及駕駛人、交通違法記分、高速公路駕駛機動車等駕駛人最為關心的一些問題。本報記者邀請交警部門對熱點問題進行了解讀。 ☆駕駛證申領☆ 兩種情形將終身禁駕 1.哪些行為可能被終身禁駕? 答: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二是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上述兩種情形都是嚴重、惡性的違法行為,對公共安全危害大,導致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后果嚴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因此規定終身不得再申請駕駛證。 2.因酒后或醉酒駕駛被吊銷駕照后,能否重新申領駕駛證? 答:因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依法被吊銷駕駛證的,5年內不得重新申領;因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駕駛證的,10年內不得重新申領。 提醒: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終身不得申請駕駛證。 3.申請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有什么限制條件? 答:一是對發生死亡交通事故負同等以上責任的或者有醉酒駕駛記錄的,終身不得申請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二是對被處以吊銷或者撤銷駕駛證記錄的,10年內不得申請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三是對有記滿12分記錄的,5年內不得申請大型客車駕駛證,3年內不得申請牽引車、中型客車駕駛證。 被吊銷、撤銷駕駛證的情形包括醉酒駕車、超速50%以上、駕駛拼裝車或者報廢車上路行駛、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駕駛證的嚴重違法行為,均屬主觀故意行為,有必要對當事人再次申請駕駛證特別是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時采取更加嚴格的限制措施。 4.持軍隊、武警駕駛證怎樣換領地方駕駛證? 答:需要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證明、軍隊或武警部隊駕駛證。 其中,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的,應當考試科目一和科目三,并且要求自車輛管理所受理之日起三年內完成考試。申請其他車型包括小型汽車的,免予考試,直接換領地方駕駛證。 需要提醒的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軍隊、武警部隊有關規定,持軍隊、武警駕駛證不能駕駛地方車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