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下發推進城鎮化發展12措施
來源:海西晨報 2012-12-21 編輯:唐麗萍
廈門城區防洪標準 達50年至100年一遇 我省將改造提升排水管網、排澇河道和泵站,提高城鎮防洪(潮)排澇能力,福州主城區防洪(潮)標準達到200年一遇,其他設區的市城區防洪(潮)標準達50年至100年一遇,縣(市)城區達20年至50年一遇。設區的市舊城區排澇標準達到10年一遇以上,新城區20年一遇以上;縣(市)舊城區5年至10年一遇,新城區10年一遇以上;條件較好或重要地區可適當提高標準。 我省在福廈開展餐廚垃圾處理試點基礎上,到2014年實現垃圾焚燒處理的市縣中轉設施覆蓋率達70%,到2015年城市(含縣城)生活污水處理率、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分別達85%和95%,省級小城鎮綜合改革建設試點鎮的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全部建成投入使用。 2014年起,政府投資的公益性項目、廈門和福州保障性住房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省政府還要求全面實行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推動人口管理模式由戶籍管理向實有人口管理轉變。“十二五”期間累計新增城鎮就業300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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