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式過馬路"現象引發社會關注
來源:法制網-法制日報 2012-12-18 編輯:黃水來
行人不聽協管員規勸 交通協管員陳師傅告訴記者,北京成府路與學院路交叉口一個禮拜前才設崗,他應聘當了一名協管員,“才干了一個月,就已經充分感受到老百姓多么不遵守交通規則了”。 “我揮著旗子讓騎車人停在白色停車線內,有些人非要停到人行橫道上去;看到有人要闖紅燈,我去勸阻,有些人還給你翻個白眼。”陳師傅說,這路口一端只有他一位協管員。晚高峰的時候,他管了非機動車,行人闖紅燈;他去管行人,非機動車亂停。 陳師傅說,交通協管員沒有執法權,遇到違反交通規則的,只能規勸,勸不住的也沒辦法。 據之前媒體報道,近日在朝陽區一些路口,有民警依據2004年出臺的《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對部分闖紅燈行人罰款10元。該辦法規定,對有違反交通信號、未走人行道或者未按照規定靠路邊行走的等10種行為的行人,處10元罰款。 今天的采訪中,記者沒有發現路口有交警執勤。一位開車巡邏的交警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介紹,近期沒有接到要對行人闖紅燈進行處罰的命令,“對行人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我們以勸阻和教育為主”。 “處罰是次要的,重要的是加大宣傳力度,讓遵守交通規則的理念深入人心。”一名交通協管員建議,在路口懸掛交通事故圖片,以達到警示效果;并建立交通違法曝光機制,違反交通規則向其所在單位通報,讓大家不敢輕易違反交通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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