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合法再生育不再強制間隔四年
來源:福州晚報 2012-12-15 編輯:唐麗萍
藏匿包庇超生人員 最高罰1萬元 新條例增加規定,對實名舉報違法生育,或者匿名舉報違法生育線索清晰的,計生部門要進行調查,公安、稅務、工商、衛生等部門要給調查提供必要的材料。 新條例還規定,建立和實行村(居)民委會成員、勞動模范以及各類先進個人候選人的計生情況說明和公示制度;藏匿、包庇違反計劃生育人員的,由縣(市、區)政府計生部門進行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拒不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以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提高計生獎勵標準 新條例涉及的計生獎勵政策包括:對于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夫妻,把原來一次性發給不低于500元的的獎勵費提高到現在的1000元;農村生育兩個女孩并且已經絕育的家庭,由原來不低于500元的獎勵費提高到現在的3000元;農村領取獨生子女證或者生育兩個女孩并已絕育的家庭,參加新農合、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由各級財政按規定給予補助。 對于失獨家庭,新條例規定,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后未生育且未收養的夫妻,由縣(市、區)政府根據國家和我省的有關規定,發放特別扶助金;獨生子女死亡、傷殘的夫妻和因為計生手術引發并發癥的人員,由政府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 (福州晚報記者 李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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