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房產一套改多套將不予辦理過戶
來源:海西晨報 2012-12-12 編輯:唐麗萍
相關鏈接 廈門城管行政執法新規明年1月起施行鄉村納入執法范圍停水停電成執法手段 東南快報訊(記者金川)對于在建的違法建設,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可以查封施工現場、扣押施工工具和強制拆除,并可以書面通知供水、供電單位不予提供施工用水、用電。 昨日,廈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副局長王軍榮接聽市長專線時表示,新的《廈門經濟特區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于明年1月1起施行,城市管理行政職權范圍將擴大到鄉村,同時,執法措施、手段也將進一步豐富。 據介紹,今年8月30日廈門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廈門經濟特區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規定〉的決定》。王軍榮對《規定》的調整進行了詳細解讀。 “本次修訂一個重要內容是對城管執法部門職權范圍的調整,將城市規劃行政處罰權調整為城鄉規劃行政處罰權。”王軍榮說,以前城管部門城市規劃的行政處罰權僅限于建成區,新規實施后,這個范圍將擴大到鄉村。《規定》施行后,只要是2013年起新增的、無論是島內還是島外,只要存在非法占地違法建設行為,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上述規定擅自新建建筑物的,都將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實施行政處罰權。 另一個改變則是原先由土地管理法規規定的,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的行政處罰權,也將一并納入城管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處罰權中。 據王軍榮透露,《規定》對在建的違法建設,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可以查封施工現場、扣押施工工具和強制拆除,并可以書面通知供水、供電單位不予提供施工用水、用電。 “對存在安全隱患且危及公共安全的違法建筑物,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立即組織拆除,消除安全隱患。”王軍榮說,對已經投入經營使用的違法建設,將通知有關行政部門不予核發相關的許可證照,而對于私自改變建筑物使用功能的,也將書面通知市、區土地房屋登記機構,不予辦理房屋轉移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