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參保漁船小額抵押貸款僧多粥少
來源:東南網 2012-12-12 編輯:黃水來
變觀念 建機制 “商業銀行資金雄厚,單筆貸款額度高,可調整和延長貸款期限;漁業互保協會作為漁民間的互助組織,具有非盈利性質,貸款利率與手續都更符合漁民需求。”張俊安認為,兩類機構從事漁業貸款業務各有利弊,相互配合可提供更充足的配套資金,以更便利的方式服務漁民。 2010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省海洋與漁業廳聯合出臺《金融支持福建省海洋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對“漁船抵押+保單質押”的抵押擔保模式予以肯定,要求做好漁業船舶抵押貸款服務工作,為漁區漁民提供較長期限的信貸支持。 然而,目前國有四大銀行仍較少開辟漁業貸款業務。涉漁貸款主要由農信社、郵儲銀行及民生銀行、華夏銀行等商業銀行參與,農信社還在晉江、東山等個別地區開展漁船抵押貸款業務,但各家銀行業務范圍及貸款操作辦法各不相同,尚未形成一定機制。 漁業是高風險行業,商業銀行最擔心漁民信譽差,沒還貸能力。對此,張俊安表示,這幾年各級政府對漁業捕撈給予燃油補貼、新建漁船補貼等財政補助,還賦予減免稅收等多項優惠政策,漁民經濟效益大幅增加,信用意識也不斷增強,貸款信用風險已大大減少,商業銀行應進一步轉變觀念,在逐步開放漁業貸款業務上多想辦法。 此外,有關人士呼吁,我省金融主管部門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合作,根據我省實際情況,制定適合我省統一的、可日常程序化運作的漁船抵押貸款辦法,探索建立漁業信貸與漁業互助保險相結合的銀保互動機制,促進漁業經濟良性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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