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出臺表彰獎勵見義勇為人員辦法
來源:東南網 2012-12-10 編輯:唐麗萍
明確表彰獎勵金標準 該辦法還明確了表彰獎勵金標準:(一)授予“省見義勇為英雄(群體)”榮譽稱號的,每人頒發獎勵金12萬元;授予“省見義勇為模范(群體)”榮譽稱號的,每人頒發獎勵金10萬元;給予嘉獎的,根據其表現和貢獻,分三等進行獎勵:一等每人獎8萬元;二等每人獎7萬元;三等每人獎6萬元。(二)被設區市政府授予榮譽稱號的,頒發不低于3萬元的獎勵金。(三)被縣(市、區)政府授予榮譽稱號的,頒發不低于5000元的獎勵金。此項獎勵經費,今后由縣級以上政府每年從財政預算中安排專項經費中開支。 按照要求,我省各縣(市、區)對見義勇為人員要注重平時形式靈活多樣的表彰獎勵,發現一起表彰一起,有條件的地方,也可采用定期或不定期形式進行集中表彰;各設區市應在每年第三季度前確定市級表彰對象,并將事跡突出的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群體)推薦為省級表彰的人選;省級表彰會每年第四季度召開,并將事跡特別突出的見義勇為先進個人 (群體)推薦為全國表彰人選。 我省還特別強調,對弄虛作假騙取見義勇為榮譽稱號或者相關利益的,由原授予機關撤銷其榮譽稱號,追回所獲獎勵及其他相關利益,并依法追究其相關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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