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臺新政 完善大病醫保制度
來源:東南網-海峽都市報 2012-11-24 編輯:黃水來
各地自定大病保險起付線 根據實施意見,大病保險起付線以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各統籌區域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判定標準。當參保(合)人員個人扣除基本醫療報銷后年度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起付線,即轉入大病保險。各地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的具體金額,由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確定。 醫療費越高,醫保支付比例越高 意見明確,住院費用按現行醫保政策規定報銷后,對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達到起付線的,納入大病醫療保險,實際報銷比例不低于50%。按醫療費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則上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具體報銷比例由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同時,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研究確定最高支付限額,包含基本醫療保險在內原則上不低于20萬元。 據介紹,我省還將提高特定病種和困難群體保障水平。新農合參合人員患有尿毒癥、兒童白血病、兒童先天性心臟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慢性粒細胞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0類大病的,新農合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累計對合規醫療費用的實際報銷比例提高到70%以上。有條件的地方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增加部分病種。 對符合民政部門和省紅十字會醫療救助條件的困難群體,在獲得基本醫保、大病保險補償的基礎上,再給予進一步的醫療救助。民政部門在救助對象政策范圍內住院自付費用,民政醫療救助比例提高到60%以上,使得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累計對合規醫療費用的實際報銷比例提高到不低于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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