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臺新政 完善大病醫保制度
來源:東南網-海峽都市報 2012-11-24 編輯:黃水來
東南網-海峽都市報11月24日訊(記者 薛輝 實習生 趙倩云)明年起,我省城鎮居民、新農合參保人員按現行政策報銷后,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大病醫療保險起付標準的,將給予再次報銷。記者從省發改委獲悉,日前《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由省政府辦公廳轉發,明年元旦起實施。 到2015年,我省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府補助標準都將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 大病保險保障范圍 大病保險保障對象為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所有參保(合)人員。 在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按政策規定提供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大病保險主要在參保(合)人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下,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補償后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保障。 城鎮居民醫保大病保險的合規醫療費用至少應涵蓋現行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新農合大病保險的合規醫療費用至少應涵蓋現行的新農合診療項目目錄(包括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及調整后的新農合藥品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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