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的士新規禁拼車 違規可罰2000元
來源:給企業 東南網 2012-11-22 編輯:唐麗萍
對違規的哥罰款提高了 福州市交通委相關負責人說,與舊規相比,新規提高了對的哥違規行為的處罰金額。之前對“無正當理由拒絕載客或途中無正當理由中斷服務以及將乘客轉由他人運載的;故意繞道運載乘客的;以不正當手段招攬乘客的等行為”,處以500~1000元罰款,新規則是“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營運”。 的士經營權不再向私人投放 福州市交通委相關負責人說,市政府將根據出租車發展專項規劃和市場供求狀況,對出租車發展規模實施宏觀調控,合理確定并公布出租車投放總量。今后新投放的出租車經營使用權采取招標的形式授予符合條件的企業。 該人士透露,這一規定意味著今后新投放的出租車經營使用權不再向私人投放,只面向符合條件的企業投放,這便于規范管理。此外,舊規未規定出租車經營權的年限,新規則明確,新投放出租車經營使用權期限不超過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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