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的士新規禁拼車 違規可罰2000元
來源:給企業 東南網 2012-11-22 編輯:唐麗萍
的哥不給票乘客可拒交錢 《辦法》規定,出租車駕駛員要有本市常住戶籍或取得公安機關核發的本市暫住證一年以上;取得C1以上機動車駕駛證,并有三年以上駕齡;身體健康,年齡不超過六十周歲;三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主要或者同等責任記錄。 《辦法》規定,出租車駕駛員在車輛行駛時不得使用移動電話;應選擇最便捷或乘客要求的路線行駛,因故確需繞道時,應如實向乘客說明情況;載有乘客時不得招攬其他乘客合乘;向乘客提供連續的運輸服務,不得甩客、敲詐乘客,不得擅自更換車輛。 出租車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拒載:在待租狀態下,拒絕提供載客服務;載客途中無正當理由中斷服務;在出租車營業站點內不服從管理人員調派。 《辦法》指出,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乘客可以拒絕支付租費:不使用計價器或不按規定使用計價器;不出具收費票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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