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的士新規禁拼車 違規可罰2000元
來源:給企業 東南網 2012-11-22 編輯:唐麗萍
福州市新版的士管理辦法明年起施行,提高對拒載、不打表等行為的處罰力度,新增的士經營權只給企業 東南網-海峽都市報11月22日訊(記者 闕文龍)關注理由:目前,福州市區一些出租車拒載、不打表,的哥強行“拼車”等行為時有發生,高峰期“打的難”,傍晚的士交接班時拒載等現象日益突出。針對這些問題,福州市政府近日正式出臺新修訂的《福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辦法》,將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就《辦法》的有關內容,記者昨日采訪了福州市交通委相關負責人。 【規定】 新投放的士經營權不超10年 《辦法》規定,出租車經營使用權以單車為計算單位,每個經營使用權限一部車使用。在使用期限內,使用該經營權的出租車可以按照規定辦理車輛更新。 新投放出租車經營使用權,采取招標方式授予符合條件的企業,使用期限不超過十年。出租車經營使用權期限屆滿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無償收回,并采取招標的方式重新投放。 《辦法》透露,出租車經營使用權自取得之日起滿三年方可轉讓。企業取得的出租車經營使用權不得轉讓給個人。轉讓時應當向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的轉讓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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