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首創 廈著名商標現“臺籍”
來源:臺海網 2012-10-30 編輯:黃水來
突破 不需“登陸”設廠、在臺知名就能申請 “這次最大的突破,就是臺灣企業不需在大陸設廠,只要有商品銷售就能申請。”臺灣商業總會智財委員會主委賴文平向導報記者介紹,過去臺灣企業在大陸申請國家馳名商標或著名商標,操作難度很大:不僅需要在大陸的審計報表,還需要各行業協會的推薦。但實際上許多臺灣企業在大陸只有銷售業務,并無設廠,更不可能成為各協會的會員單位。 而根據《臺灣地區商標注冊人申報廈門市著名商標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規定,例如大同電鍋,雖然在大陸并無設廠生產,但消費者在各大賣場均能看到,屬于 “商標在廈門實際使用已滿3年”,就能申請。 此外,在鑒定“是否為廈門市相關公眾所知曉”時,“暫行辦法”不僅考慮了知名企業在廈的知名度,更綜合考量了該商品在臺的知名度,這一點對于賴文平來說,是“又一大突破”。 廈門市工商局局長陳海疆表示,廈門與臺灣有長期的貨物貿易往來、交通便捷,廈門人民熟悉臺灣商標“多而早”,臺灣商品和服務通過廈門進入大陸縱深地區,已形成一定的操作慣性。因此,這樣的考量辦法無疑更為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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