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醫保新政讓“因病致貧”遠去
來源:人民日報 2012-10-18 編輯:黃水來
根據這項新政策,大病保險所需資金不由政府承擔,也不額外向城鎮居民收取,而是從城鎮居民、新農合基金中劃出一定比例,主要是將沉淀的醫保結余基金用于商業保險,屬于“盤活存量”。相對于大病需求而言,這筆資金肯定是不足的,保障水平也是有限的。開展大病保險,并不能保證所有大病患者都不發生“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少數低收入或發生巨額醫療費用的患者,如果通過大病保險仍不能解決實際困難,則需要通過醫療救助加以解決。因此,大病保險新政策絕不可能“包治百病”,而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看病貴。 一個國家的文明程度,往往是以弱者的生存狀況為標志的。只有當每一個家庭都不再因病致貧時,國家才更有尊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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