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成功把宋文代送上“斷頭臺”?
來源:東南網 2012-10-17 編輯:黃水來
10月15日,內蒙古乾坤金銀精煉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宋文代涉嫌挪用公款和貪污犯罪案,經巴彥淖爾市中院審理被判處死刑。 宋文代是近年來少有的直接被判處死刑而不是死緩的貪官,足其犯罪性質和后果之嚴重,沒有可以寬恕的理由。法院認定宋文代侵吞、騙取公共財物價值6500多萬元,挪用公款2100萬元,其中檢察機關在偵查中扣押人民幣270萬元、黃金134.151公斤、白銀995.34公斤、鉑金81.09克、銀幣176枚、房產4套、車輛4輛,上繳國庫。這么多的黃金白銀,加上那數千萬元的人民幣,如果把這些贓款贓物疊起來,也堪稱是“金山銀山”了,宋文代就是現實生活中的“黃金大盜”,不料卻“撞死”在“金山銀山”。 公訴機關指控宋文代的犯罪事實有7項,而法院認定的則是宋文代身犯數罪,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且無認罪、悔罪表現,罪行極其嚴重,應予嚴懲。但最后作出判決的,是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2項罪名,沒有涉及其他犯罪。這其中到底“忽略”了什么犯罪,為什么沒有認定,交代并不清楚。而法院認定的宋文代的身份是受國家機關委派從事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與之前媒體報道的“原是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后來下海經商”也有出入,也就是并沒有“下海”。從宋文代任職的公司作為國有企業的性質來看,則法院認定的身份應該是合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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