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門頭溝馮村未征地先“征房”
來源:京華時報 2012-09-25 編輯:黃水來
律師說法 簽協議需經村民同意 村民稱,未經村民表決同意,村委會無權簽訂與征地相關的任何協議。 對此,長期從事拆遷實務的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優銀律師分析,根據《村委會組織法》,“村委會需要先通過村民表決同意,才可以決定集體土地和地上集體財產的處理權。” 王優銀認為,村委會擅自簽訂房屋和地上附著物拆除補償協議不合法,侵犯村民利益。同樣,如村民不同意征地,且未經表決同意,村委會就簽訂拆遷補償費協議和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協議也不合法。“村民如不認可相關協議,可通過訴訟要求法院確認協議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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