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醫療機構制劑價格將執行新規定
來源:福州日報 2012-08-23 編輯:黃水來
記者22日獲悉,省物價局日前重新制訂出臺了《福建省醫療機構制劑價格管理辦法》,對醫院制劑的含義、價格管理權限、價格申報程序、定價原則、核算方法和定額生產費用等進行了明確規定。新《辦法》從9月1日起執行。 《辦法》提出,醫療機構制劑實行政府指導價,具體零售價格原則上應低于市場上可替代的同類藥品的價格。 《辦法》還對成本費用進行了嚴格控制,將生產成本費用納入成本監審范圍,在調定價程序中增加了成本監審環節。《辦法》規定,各級醫療機構要認真執行好價格政策,并明碼標價。市民如發現醫療機構制劑零售價格超出最高零售價格的,可撥打12358價格舉報電話投訴。 (福州日報記者 王玉萍 通訊員 程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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