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安全"黑名單"10月起公開示眾
來源:京華時報 2012-08-16 編輯:黃水來
■七種情形納入“黑名單” 《規定》明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受到行政處罰的嚴重違法生產經營者,應當納入藥品安全“黑名單”: 1 生產銷售假藥、劣藥被撤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或者被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的; 2 未取得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生產醫療器械,或者生產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情節嚴重,或者其他生產、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醫療器械造成嚴重后果,被吊銷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 3 在申請相關行政許可過程中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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