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新申請的駕校須擁有百輛教練車
來源:東南網 2012-08-15 編輯:唐麗萍
我省公布交通綜合整治三年實施方案,規定新申請的駕校須擁有100輛以上教練車 東南網-海峽都市報8月15日訊(記者 張偉 通訊員 劉君華)記者昨日從福建省交警總隊獲悉,近日公布的省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規定,新申請的駕校必須擁有100輛以上教練車和自有教練場地。各地還要定期公布各駕校畢業學員的交通肇事率,嚴重的吊銷駕校資質。 學員違法率和肇事率位居前三駕校要處罰 根據此次整治方案,“提高駕駛人培訓機構準入門檻”成為重中之重。按照規定,新申請準入的駕培機構應具備100輛以上教學車輛及自有教練場地等條件,嚴格按照培訓能力核定招生數量。 從今年5月開始,駕考科目三要增加復雜路況、惡劣天氣、突發情況應對處置技能等防御性駕駛技術的內容,大中型客貨運駕駛人增加夜間駕駛考試的內容;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培訓機構落實培訓教學大綱、內容和學時的檢查。今年底前調整完成與新增考試內容相適應的新訓駕駛人評判標準。今年10月底啟動試運行“福建省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時管理系統”,2013年在全省投入正式運行。 為強化交通事故倒查駕校責任,方案中規定,各設區市每季度向社會公開3年內駕齡的駕駛人交通違法率和肇事率排序前3名的駕駛培訓機構,依法進行處罰,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暫?;蛉∠嘤栙Y質,嚴重的吊銷資質。每季度對事故發生率全省排序前1名的考試機構,予以通報批評,限期整改。 同時,啟動漳州、南平市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考試中心建設,2013年底完成全省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考試中心建設,2014年起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必須經客貨運駕駛人考試中心考試、審核合格后企業方可錄用。 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負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違法記滿12分的,以及有酒后駕駛、超員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個月內有3次以上超速違法記錄的客運駕駛人,要嚴格依法處罰并通報企業解除聘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