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農民工狀況調查報告公布
來源:東南網 2012-07-20 編輯:唐麗萍
東南網-海峽都市報7月20日訊(記者 練仁福 實習生 朱毓春 通訊員 黃輝) 十屆省政協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昨日在福州閉幕。會議期間,委員們踴躍為福建發展建言獻策。 會上,省政協社法委作了《逐步建立覆蓋農民工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的報告,并發布了省直多部門共同參與完成的《福建省農民工狀況調查》,并基于本次調查,提出了許多政策建議。 據介紹,為更好地了解農民工的真實現狀,省政協社法委牽頭組織省民政廳、省人社廳、省統計局、省總工會、省婦聯等部門聯合開展福建省農民工狀況調查。調查以跨鄉流動的18至50周歲從事第二、第三產業的農民工為調查對象,調查范圍涉及全省9個設區市、54個縣(市、區)城市區域、工業集中區、工業園區,共對2050個農民工進行問卷調查,個案訪談500人。 【子女教育保障】 建議:設置“教育管理費” 現狀:我省是對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實踐探索較早的省份,也是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解決較好的省份。在政策措施推動下,我省農民工子女教育取得較好的成效。2011至2012學年,全省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共接收農民工隨遷子女67.8萬人,其中外省務工人員隨遷子女41.9萬人,占接收總數的62%。 但是,我省在吸納農民工子女進入務工地公辦中小學就讀時仍然設置一定的條件,農民工子女入學需要提供“三證”,即原籍戶口簿與父母身份證;父母一方與就業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就業所在街道出具的勞動證明,或工商營業執照;暫住證。但由于絕大部分農民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這對于那些無固定職業、住所的農民工的子女就失去公平了。 報告建議:農民工子女就學時,應取消父母一方有勞動合同的限制,允許在城鎮暫住半年以上的農民工子女就近入學。可以規定凡是攜帶子女流出的人口必須在當地的教育部門登記,流入地政府對于接納的農民工子女也實行實名登記,并與流出地進行信息確認,再由流出地政府按照中央統籌規定支付給流入地教育管理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