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度以上室外露天作業享高溫津貼
來源:新華網 2012-07-05 編輯:唐麗萍
新華網北京7月4日電 規定作業時限 保障高溫津貼——我國出臺辦法明確高溫作業防暑降溫措施 記者陳煒偉、朱立毅 夏至以來,我國多地出現高溫天氣,勞動者的防暑降溫等健康權利備受關注。日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對1960年公布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進行修訂,制定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職業健康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制定的新辦法對高溫天氣下室外露天作業時限及勞動者高溫津貼等均做出明確規定,為高溫勞動保護制度保障起到積極作用。 日最高氣溫40℃以上應停止室外露天作業 與暫行辦法相比,這份新辦法明確,高溫天氣是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當日發布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職業健康司有關負責人介紹說,新辦法對于高溫天氣下作業的溫度界限劃定更加明晰。 新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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