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滬浙等5省市階梯電價方案出臺
來源:人民日報 2012-06-17 編輯:唐麗萍
重慶:第三檔起點電量提高 本報重慶6月16日電(記者崔佳)15日,重慶市物價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經過聽證會后修改的居民階梯電價最終實施方案,并宣布從今年7月1日起在全市實施。 最終實施方案維持聽證方案中的前兩檔起點電量和每檔的電價不變,將第三檔起點度數由原來的320度提高到400度。據估算,這將減輕居民用戶電費負擔2600萬元。按照最終實施方案,重慶市實行“一戶一表”的城鄉居民用戶,第一檔月用電量200度(含)以內,維持現行電價標準,即每度0.52元;第二檔月用電量201—400度(含),每度0.57元;第三檔月用電量在401度(含)以上,每度0.82元。未實行“一戶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戶,暫不執行居民階梯電價,電價每度提高0.02元。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按合表居民用戶電價標準執行。方案還規定,對城鄉“低保戶”、城市“三無”人員和農村“五保戶”家庭,每戶每月設置10度免費電量。 浙江:平均每度將降價0.7厘 本報杭州6月16日電(記者顧春)浙江省物價局15日宣布,新的居民階梯電價政策經完善后并報經省政府同意,將于7月1日起實行。據浙江省物價局測算,按2011年浙江省居民用電情況來看,實施新的居民階梯電價政策,全省居民電價平均每度降低約0.7厘錢,降幅約0.12%。 浙江省居民階梯電價方案為:安裝“一戶一表”的浙江居民用戶,階梯電價從現行按月用電量累進加價調整為按年用電量劃分三檔階梯式累進加價。其中,第一檔電量為年用電量2760千瓦時及以下部分,電價不調整,仍為每千瓦時0.538元;第二檔電量為2761至4800千瓦時部分,電價在第一檔電價基礎上加價0.05元,為每千瓦時0.588元;第三檔電量為超過4800千瓦時部分,電價在第一檔電價基礎上加價0.3元,為每千瓦時0.838元。選擇峰谷分時電價的居民用戶,按高峰、低谷合計電量執行階梯電價,其中第一檔電量峰、谷電價仍按每千瓦時0.568元、0.288元執行,第二、三檔電量峰、谷電價在第一檔電價基礎上均同步加價0.05元、0.3元。合表居民用戶和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電價不調整。 新方案的分檔電量標準與聽證方案相比,由第一、二檔月均213度、394度提高到了230度、400度,按年用電量由原來的2556度、4728度調整為2760度、4800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