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腐敗"概念被誤用泛化
來源:人民日報 2012-05-28 編輯:黃水來
無論是從我國反腐敗的實際任務還是從約定俗成的國際共識看,“腐敗”指的是運用公共權力謀取私人利益的行為,其行為主體、動機、方式與后果,都有較為明確的界定。這些“真正的腐敗”,對人民群眾利益、對黨和國家事業的損害是嚴重的,社會影響十分惡劣。對此,中央歷來旗幟鮮明、態度堅決,甚至把腐敗問題上升到關系黨生死存亡的高度,既借鑒反腐的國際先進經驗,也積極探索形成自己的反腐制度框架。基層干部的腐敗行為,高中級干部的大案要案,更是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一查到底。國際社會逐年提高中國的清廉指數,而公眾也從中感受到中央反腐倡廉、從嚴治黨的堅定決心。 把腐敗擴大化,非但不能更堅決地反腐,相反,卻容易模糊真正的反腐敗目標,造成腐敗“無處不在、無時不有、無人不免”的虛幻社會認知。如果把任何不良不正現象都歸為腐敗,按反腐的運作規律去清除,反腐重心勢必會發生偏離,干部群眾思想可能會產生混亂,某些真正的腐敗分子可能被“避重就輕”,被人忽略;同時,反腐敗的真正成果這個“分子”再大,也容易淹沒在泛化的腐敗認知這個“分母”里。當社會對腐敗形成泛化的虛幻認知后,人們又會覺得腐敗現象花樣百出、腐敗問題無可救藥,從而思想消極、信心喪失,影響社會心理基礎,而這種認知既不符合客觀實際,也不利于健康心態的培育。 不把腐敗擴大化,當然不是要放任那些不良不正不真不美的現象和行為。什么事都需要一碼歸一碼,弄清是什么癥才能用什么藥。把一般病當絕癥治、把甲種病當乙種病治,明顯有悖醫理常識,這個道理在社會領域也是一樣。是不良現象還是不正之風,是道德失范還是違法亂紀,區分清楚了性質,再去對癥下藥,才能既不誤判形勢,又有利于治“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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