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招公務員有社區工作經歷優先
來源:東南快報 2012-05-28 編輯:黃水來
![]() 我省打出“組合拳” 加強改進城市社區居委會建設 黨政機關招錄公務員,在同等條件下,應將社區工作經歷作為優先條件;社區居委會成員財政性生活補貼由各市、縣(區)政府統籌解決,標準不低于上年度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縣(市、區)要出臺社區錯時上下班、全日值班、節假日輪休等工作制度,方便群眾辦事…… 近日,省委、省政府出臺《關于加強和改進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以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制度建設和設施建設為著力點,出臺“組合拳”,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省城市社區居委會建設,努力使社區工作關系進一步理順,管理和服務功能進一步強化,工作力量進一步充實,保障機制進一步健全。 本報昨日邀請省民政廳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處長賴瑞福為讀者詳細解讀該《意見》,他說,“此次出臺的《意見》,很多內容都是首次提出,可謂‘亮點紛呈’。” 《意見》還針對我省實際情況,出臺了一系列具體的實施“新規”。如:轄區人口較多、社區管理和服務任務較重的社區居民委員會,可視情況建立社區工作站,工作人員由當地政府聘用。2012年,福州、廈門、泉州等有條件的地方結合實際先行先試,然后逐步推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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