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居民階梯電價兩方案征意見
來源:東南網 2012-04-25 編輯:唐麗萍
第二套方案VS福州現行方案 平均電價將漲1.29分/千瓦時 根據第二套調價方案,我省居民平均用電價將提高到0.5140元,提高1.29分/千瓦時,提價幅度在2.6%,提價金額3.61億元。據此,全省“一戶一表”用戶平均每月增加電費支出0.71元,拉動CPI年上漲0.075%。 ●方案比較 據了解,第二套方案是在第一套方案的基礎上增加了兩項措施,一是實行提價過渡,對現行居民電價在每千瓦時0.46元以下的實行過渡,給出一段時間用于電價提價過渡,即不會馬上提價。第二項措施是實行峰谷電價,峰谷電價由居民自愿選擇是否執行。 根據峰谷電價的方案,高峰時段為8:00—22:00,其余時段為低谷時段,具體價格為:第一檔,月用電量在180千瓦時以下,高峰電價為每千瓦時0.5283元,低谷電價為0.2983元;第二檔,月用電量在181千瓦時到400千萬時,高峰電價為每千瓦時0.5783元,低谷電價為0.3483元;第三檔,月用電量在401千瓦時以上,高峰電價為每千瓦時0.8283元,低谷電價為0.5983元。 ●電費比較 假如以福州市民小周每月用電量270千瓦時為例,現行的價格為:0.4463×150+0.4663×(270-150)=122.9元,按照第二套峰谷電價的方案,假設高峰電量占75%,低谷電量占25%,調整的電價為 0.5283×180×0.75+0.2983×180×0.25+0.5783×90×0.75+0.3483×90×0.25=131.6元。即按照第二套方案調價后,小周每月多支出8.7元,比第一套方案還要低7.4元。但實行峰谷價后,市民可根據對峰谷電量的調整控制,適當降低電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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