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中招細則出臺 非榕戶籍放寬
來源:東南快報 2012-04-14 編輯:唐麗萍
●省內戶口考生 在福州市區就讀的省內戶口的考生,允許在學籍所在校報考除一級達標普高外的各類學校。但三年學籍(初一入學至初中畢業,下同)在福州市區的考生允許報考福州三中、福州四中、福州高級中學三所學校。 閩侯、閩清、永泰、連江、羅源五個縣的省內戶口的考生允許在學籍所在校報考除一級達標普高外的各類學校。但三年學籍在本縣的考生允許報考本縣的所有學校。 福清、長樂兩市省內戶口的考生允許在學籍所在校報考除一級達標普高外的各類學校。但三年學籍在福清、長樂市的考生分別允許報考福清僑中、長樂僑中。 ●省外戶口的考生:允許在學籍所在校報考除一級達標普 高外的各類學校 ●具有港、澳、臺、國外戶籍并在福州就讀的初中應屆畢業 班學生,持有效證件材料報名,與本地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提醒:學生持本人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以及復印件在學籍所在學校報名。凡應屆初中畢業班學生讀四年以上(含四年),應附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有效休學審批證明材料并在考生類別欄中注明。回戶口所在地報考的學生,應隨帶本人戶口簿或戶籍證明或居民身份證、就讀學校證明以及由就讀學校提供的報考材料(小學報考初中登記表,綜合素質評定報告單等),到縣(市)區中招辦報名。社會青年持本人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以及本人初中畢業證書或學力證明,到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中招辦報名,報考資格審查工作由縣(市)區中招辦負責。報考普通高中年齡不超十八周歲(1994年9月1日后出生)。 另外,定向生的資格為戶籍(截至2012年4月20日)在本地,初一至初三年級(具體時間為:2010年1月1日——2012年6月12日)三個學年學習和學籍均在同一所學校的初中應屆畢業班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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