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的士燃油附加費標準15日起調整
來源:福州日報 2012-04-11 編輯:唐麗萍
●3公里內,仍為2元;超出3公里后,每車每公里加收0.5元 ●15日~25日為計價器調整過渡期,26日起全部執行新標準 ●調整后,計價器內顯示金額已含燃油附加費,不得另外加收 福州新聞網訊 記者10日從市物價局、市道路運輸管理處獲悉,為緩解成品油價格上漲給客運出租車行業帶來的運營壓力,維護市區出租車正常經營秩序,經市政府同意,從4月15日起,調整福州市區客運出租車燃油附加費征收方式和標準。 具體調整方案為:一、起步價格每趟次3公里8元保持不變,將現行每趟次另加收的2元燃油附加費調入計價器內計費;二、每車公里租價1.5元保持不變,超出起步里程3公里后按每車公里0.5元加收燃油附加費;三、其他服務收費政策按原規定執行。市物價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因計價器內顯示的金額已含燃油附加費,出租車司機不得在計價器外另收燃油附加費。 按這個標準,記者算了一筆賬,如果乘車里程在3公里以內,調價后,乘客需要支付的費用仍為10元。但如果路程超出3公里,車程越遠,則乘客需支付的費用就越高。以5公里為例,調價后,乘客需支付的費用為10+(1.5+0.5)×2=14元。 據介紹,15日~25日為客運出租車計價器調整過渡期,過渡期間,凡已調計價器的出租車按新的收費標準執行,未調計價器的車輛仍按原規定執行。26日起,所有客運出租車按新標準執行。下一步,我市運管、物價部門將加大對客運出租車拒載、拼客、長途議價、不按表計費等違章行為的查處力度,進一步打擊非法營運車輛,確保市區客運出租車正常經營秩序。 (福州日報記者 王玉萍 常詩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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