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毒梟"販賣運輸毒品兩千余克
來源:中國新聞網 2012-03-22 編輯:黃水來
宋雙全到案后,供述毒品均來源于陳永革。公安機關經偵查,于去年3月7日15時許,在成都市熙城國際小區2單元出口處,將準備外出的陳永革抓獲,當場從其隨身攜帶的一紅色紙質鞋盒內,查獲白色晶體狀可疑物1袋,并在其黑色背包內查獲現金6萬元。公安機關隨即對陳租住的2單元2704室臥室進行搜查,在其臥室內一只黑色男式背包內,查獲白色晶體狀可疑物1包;在一棕色男式單肩背包內查獲現金人民幣13萬元,在客房東墻床上查獲裝有可疑物品的透明塑料袋168個和云霧毛尖茶葉包裝袋36個,以及在床腳等處查獲4臺電子秤。經鑒定,在查獲的白色晶體狀可疑物中,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凈重分別為631.89克和496.96克。在搜查的當場,公安機關還一并抓獲陳永革的“干兒子”肖隆。據肖隆供述,2011年1月,因秦某(另案處理)需要購買毒品,肖在陳永革租住處,取得“冰毒”10克,以2100元的價格賣給秦,并將1800元販毒款交與陳永革。 上鐵中院在今日的庭審中表示,被告人陳永革明知是毒品,仍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銷售甲基苯丙胺,數量為2106克,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而且犯罪情節極其嚴重,部分毒品已流向社會,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嚴懲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宋雙全明知是毒品,仍以販賣為目的從他人處購買,并利用交通工具將毒品運送至異地后予以非法銷售,甲基苯丙胺數量967克,其行為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依法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肖隆明知是毒品,仍幫助他人予以非法銷售,甲基苯丙胺數量10克,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但肖隆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判處肖隆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二千元。 |
相關新聞
熱點推薦更多>>
互動精選更多>>
東南網旗下網站 | 律師嚴正說明 |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