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問:火災要多大才有新聞價值?
來源:東南網 2012-03-21 編輯:黃水來
3月19日10時37分許,位于河北省保定市利民路一倉庫發生火災。該倉庫所在的保定市南市區政府辦公室周姓副主任,以及區政府張姓副區長均反復向記者表示和強調,“火災未造成人員傷亡”,此事“沒有新聞價值”。 保定市消防部門證實,著火倉庫為保定市鐘樓商廈摩托車倉庫,過火面積約400平方米,起火原因和經濟損失正在進一步調查核實中。不管怎么說,火災已經造成損失是客觀事實,只不過是損失大小和多少的嚴重程度的區別,而不是有沒有損失的問題。而在區政府領導看來,只要沒有人員傷亡,火災就“沒有新聞價值”。 火災既然已經發生,其實不管有否損失,都有新聞價值,只不過關注的程度會因損失大小而有所區別。發生在上海的靜安大火,就不止是上海人關注、國人關注而是舉世關注的新聞。從新聞的貼近性來說,肯定是火災發生地的公眾更為關注些,而且即使損失比較小,哪怕只是火警并沒有成災,也是具有新聞價值的。這種新聞價值的意義在于,可以提醒公眾和政府管理者,需要引起對火災隱患的注意,及時地“亡羊補牢”消除隱患,以免發生火災造成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失,這就是所謂的舉一反三。因此,南市區官員刻意強調火災“沒有新聞價值”,其背后的潛臺詞,實際上是有意淡化火災的影響,怕負面新聞影響對當地官員形象的評價。孰不料,所謂的“沒有新聞價值”反而成為新聞,令當地官員難堪和尷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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