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保障房建設標準(征求意見稿)發布
來源:福州日報 2012-03-16 編輯:唐麗萍
規模>> 人口規模不宜超過一萬人 此次公布的《標準》(征求意見稿)中對保障房社區的規劃提出了具體的要求,最直接的即是控制規模,一個保障房社區的規劃設計可容納人口不宜超過1萬人。同時,保障房的選址今后或將更多地定在主干道通達、公交便捷的城市新區或城鄉接合部,這些地區建設的房屋類型多為公租房,且配套要完善。 保障性住房設計在符合規劃、安全、消防等要求條件下,可適當提高容積率。保障性住房的住宅建筑凈密度宜控制在20%-30%。而以小區形式獨立建設的保障性住房,新區建設綠地率不應低于30%,舊區建設不小于25%。 保障房的空間布局要合理,讓群眾居住舒適。譬如過于靠近高速路、快速路,嘈雜的地方等,都不適宜選址建設保障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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