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進小區未登記 探頭還出故障
來源:福州晚報 2012-03-07 編輯:黃水來
福州新聞網訊 黃先生家中巨額財物失竊,小偷被抓獲后,被盜物品仍無法追回。黃先生憤而向小區物業公司索賠。日前,倉山區法院判令物業公司承擔30%的賠償責任。 家中進了小偷 丟了幾萬元金飾 黃先生是金山一小區的業主。該小區的業委會曾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物業公司應維護小區的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24小時巡視、來客詢問等內容。物業公司未依約做好公共區域的安全防范和秩序維護,造成業主人身、財產損害的,應當依法擔責。 2009年4月8日,劉某某、鐘某某等人竄至該小區,持開鎖工具打開黃先生家的房門,盜走大量黃金首飾。他們將這些首飾連同其他失主的首飾一起變賣,得贓款6萬多元。 同年12月,鼓樓區法院對劉某某、鐘某某作出刑事判決,并責令他們退賠被害人蔡女士(系黃先生的妻子)6萬元。但黃先生夫婦至今未得到上述6萬元退賠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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